近年来,热气球飞行、蹦极、跳伞等旅游项目以及海盗船、极速飞车等大型游乐设备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游客,也越来越受游客欢迎,每逢节假日这些娱乐场所更是排起了长长的队伍。
但是,一些惊险刺激的旅游项目或旅游设施本身却存在着一定安全风险,稍有不慎,甚至只是一个小细节出现小问题就有可能发生意外事故,酿成游客伤亡的惨剧。这决定了极限项目设施和大型游乐设施的管理工作不仅是一项专业技术活儿,而且是一个良心活儿,景区、游乐场以及工作人员容不得半点闪失和粗心大意。特别是近年来,无数的惨痛教训已经真实地给人们上了一课又一课,游乐设施安全容不得半点意外,游乐设施的使用与管理容不得半点侥幸。否则,悲剧事故便很难避免。
从法律角度而言,根据《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的规定,开设相关项目需有经营资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按要求进行定期检验。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开展设备运营前的试运行检查、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安全检查并如实记录。而且,运营使用单位应配备满足安全运营要求的持证操作人员,并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岗前培训教育,使其掌握基本的应急技能,协助操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
安全无小事。游乐设施尤其要加强安全意识。一方面,景区、游乐场应严格自律,绝对不能为了节省成本而在游乐设施上打歪主意,在购买、使用和管理游乐设施时必须依法按规,拒绝廉价的翻新游乐设施。有媒体报道,大量翻新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游乐设施已流入二三线城市的景区、游乐场。另一方面,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景区、游乐场游乐设施的监管。除了节假日前夕的例行专项检查之外,平时应加大对游乐设施的抽检力度和对工作人员的检查、专业培训,一定要拴牢游乐设施的“安全绳”。
事实上,为了保证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行,我国已出台了《特种设施安全监察条例》《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对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检测、监督检查等做出明确要求。但即便如此,依然有厂家因生产销售无证大型游乐设备而被判刑的案例。之所以造成这种局面,除了二三线城市的景区更愿意购买价格便宜的翻新游乐设施之外,最根本的原因是这些地方监管失职,给了商家以可乘之机。
让游客可以安心、放心游玩娱乐设施,避免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就必须从源头上保障游乐设施的安全。一是要像机动车报废一样,建立并完善大型游乐设施的强制报废制度,明确大型游乐设施的报废期和具体报废办法,景区、游乐场的游乐设施从哪里来、到哪里去,都应有一本明确的台账。二是完善法律法规,提高生产、销售与购买翻新游乐设施的违法违规成本,特别是景区、游乐场明知而购买价格便宜的游乐设施的,不仅应吊销营业执照,还要追究法律责任。三要增加质监等职能部门的人手,加强对本地景区、游乐场游乐设施的监管,每一台设施都要经过安检才能营业,并完善定期年检、不定期抽检制度。同时,对于职能部门渎职、失职的,必须追究法律责任,倒逼职能部门依法履职。